问题 | 交通事故后续医药费怎么处理 |
释义 | 后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2)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3)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一、二次手术赔偿标准表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要求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但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医疗费用为准。 二、什么是医疗费赔偿? 而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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