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寻找物业无人处理?该找谁来处理? |
释义 | 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该向谁投诉?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属于公共区域的有: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对于小区内的公摊面积,这可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并非是某个业主所有的,因而每个业主对公摊面积部分都享有使用权,但在行使自己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时,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同时使用,否则的话就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 业主能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吗 不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私自占用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私自占用宅基地这样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办 业主占了公共区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应该怎样处理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占用。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物业公司构成违反行政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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