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
释义 | 立案了不一定就有案底。 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因此,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 立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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