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 |
释义 | 【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