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 违反法律规定 。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 ,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