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若已经收到人民书面通知,积极应诉即可,对工作不会有影响。人民会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二)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存在《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情形,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后会对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