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释义 |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虽然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厂矿企业职工因为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理。 1、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职工。 2、行为方式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职工或者生产指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二)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有关单位不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事故的情况。设置本罪名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惩治违反《劳动保护法》的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针对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进行惩罚。 (三)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与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区别 1、发生的场合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一般发生在业务活动中,具有业务过失性质;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则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日常生活不够小心谨慎而导致严重后果,属于普通过失。 2、主体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比如厂矿企业的职工和铁路、航空职工;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行为特点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业务规章;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生活常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间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是针对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违章操作而造成严重事故,进而作出的处罚。至于后者,则是针对单位忽视劳动者安全问题,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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