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费用、进行经济赔偿等; 2、如公司用工已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但是拒绝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公司用工已满一年的,但是拒绝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不定期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要同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