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布第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时间则为四十五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但是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而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判决时间的,则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行政诉讼的案子可以打几年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追加起诉重新计算审限的规定 追加起诉不会重新计算审限。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1)刑事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审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和两个月。(2)行政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髙级人民法院需延长审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3)民事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名单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审限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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