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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期限
释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一、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二、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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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