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没有通知书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就无法继续追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没有通知书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下列诉讼请求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一)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的;(二)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家事关系的;(三)施行救助行为和赔偿义务等合同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