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款但是没有打借条,还可以要回借款吗? |
释义 | 一、朋友借款但是没有打借条,还可以要回借款吗? 1、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将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2、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3、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去法院起诉的步骤 1、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违约金等。 2、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在起诉时需要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即有相应的管辖权。 3、起诉被立案受理,法院接受起诉后,经审查确认立案的,即确定受理该借款纠纷案。 4、积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作为原告必须出庭应诉,否则的话将承担撤诉的风险。 5、胜诉后请求对方还款,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需按判决书履行时间积极还款,如果未积极还款的,原告一方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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