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
释义 | 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是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便是合同订立双方对于管辖权的约定,即为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约定协议管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只能就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进行约定;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协议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2、在仲裁案件中会出现约定出现争议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者法院解决,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首先,当事人约定仲裁应该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即便是当时约定不明确,也应该通过后续协商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自始至终未明确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那么相应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其次,如果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就必须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而管辖法院的选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又必须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此种结果又会与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初衷不一。 3、一方当事人在没有约定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情形下,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管理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就视为其同意了相应仲裁管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情形下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法院未发现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当事人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的,那么就视为其放弃了仲裁协议。这两种情形与当事人开始的约定都不一致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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