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有办下来,能不能解除合同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贷未办理下来,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应该如何处理 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差异是一个普遍问题,前期预售卖房时是预估面积,后期办证时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实测面积,因此会产生面积差异。关于面积差异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对此作出约定,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作出了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房价款”的解决方式。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对面积差异的处理作出约定,则可以参照法律规定。(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买方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5、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无催告的,可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三、期房退房要交多少违约金 期房退房要求违约金的情形有许多种,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确定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违约责任确定完以后,再根据违约金条款确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下列两种产权权属纠纷问题导致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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