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反诉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释义
    反诉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人的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一、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的基本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二、反诉状应该怎么写?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照反诉人的写法)
    反讼请求: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
    (2)证据之二: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反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4: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