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也属共同所有,包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唯一例外是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赠、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购买房屋时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而不能证明是利用个人资产支付的购房款,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此房屋也不会被认定为购房者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支付房款后,应保存支付凭证。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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