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其刑事责任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罚金。但如果犯罪的是单位,则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予以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