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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方法
释义
    涉外离婚案件的主旨是: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利益,各国以当事人住所、居所、国籍等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不同国家的管辖制度和法律规定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在美国,共有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并存。中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当事人住所、居所、国籍等情况确定,同时还存在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级别管辖应根据案件影响的重要性确定。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最为明显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的不同。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这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及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我国也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适用约定财产制时,即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我国法院对涉外离婚管辖,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的,就可以受理。同样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如果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居所的,中国法院也可以受理。
    另外,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利益。不同国家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等作为管辖的依据。有些地方管辖较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法院准据法和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中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较为宽泛,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可以受理。此外,华侨的离婚案件也有特殊规定。根据案件的重要性,涉外离婚案件应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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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