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 2、本罪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走私武器、弹药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 4、本罪与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对象范围不同。本罪限于核材料,而后者还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险物质;二是后者不包括将核材料运输进出境,也不包括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核材料的情形。 5、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条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3,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其中,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是指含有同位素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丰度比的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核材料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材料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核材料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核材料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3)与走私核材料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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