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这不仅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一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规定了哪些内容?在操作中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又会对医患关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呢? 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首先,《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是《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条例》规定,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事前的风险控制强调了医疗安全,强调了医护人员的责任,强调要减少医疗风险的发生,就可以尽量避免纠纷。在预防上面强调了使用新技术前的评估和伦理的讨论,另外在这次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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