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 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三、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即: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路或处理涉密信息。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不擅自翻印、复印、传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 六、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涉密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借阅。 七、严格执行档案和数据硬盘销毁制度,不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八、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