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举证诉讼时效已过 |
释义 | 超过诉讼时效时的举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为了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方式“证据偷袭”,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提供的证据可以采纳。 2、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3、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一、一审遗忘的证据二审能提交吗 一审遗忘的证据二审能提交。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二、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哪种的 1.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2.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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