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纠纷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问题,在解除过程中会产生许多证据,如合同书面的约定、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邮件往来,证人证言、收据、票据等。在遇到证据不足时,解除方很可能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无法维权。因此,为了避免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维权,当事人应该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如保存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相对人的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请求保全财产或者证据,有可能为其主张权利提供必要帮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五条: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足以推定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的证据,而对其提供该证据的责任人刚才又依法说明不存在相反的证据,则该证据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对被告不能随身带来的文件和物证所提出的质证请求,人民法院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