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执法人员在现场只是进行勘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不具备代表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的权利。当事人需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因执行公务侵权损害他人权益的,由国家赔偿;也可以由其所属的机关、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机关、单位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警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过程中,承担以下职责:…(二)处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并向当事人提供救护、调解等服务,并开具交通事故证明书,但其中所载的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应当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交通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强制要求其认罚认错,不得强制当事人做出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