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诬告陷害罪探讨 |
释义 | 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应注重以下几点:1、区分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错告、检举失实;2、既遂标准是行为是否实际损害了被诬陷者的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诬告陷害罪属于情节犯,不应仅视为行为犯;4、根据行为人的动机确定罪数形态,陷害目的应按一罪处理,逃避罪责应按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在认定诬告陷害是否既遂时,应注以下几点: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法第243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应注意将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错告、检举失实区分开来。如果行为人所诬告的事实不是犯罪事实或虽捏造了犯罪事实,也进行了告发,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按诬告陷害罪处理,因为这不可能使被诬告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且刑法也规定了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一般诬告行为,可以给予行为人纪律或行政处分。如果行为人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利益,对情况了解不准确或分析问题存在片面性,而向有关机关或组织作了与事实真相不符的告发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善意的,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意图陷害他人的主观特征,且告发的是情况了解不准确或片面分析问题的事实,而非故意捏造、无中生有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错告或检举失实。 2、确定本罪既遂的标准,应该以诬告陷害行为是否使被诬陷者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受到了实际损害为根据。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导致司法机关开始对被诬陷者采取一定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对被诬陷者进行讯问,也可以是予以立案侦查,那么就构成既遂。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的行为,但司法机关并没有采信行为人的诬陷不实之词,没有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那就意味着被诬陷者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并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而只是受到了直接的威胁,因此,只能是犯罪未遂。 3、关于诬告陷害罪属于行为犯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它否认了诬告陷害罪有未遂,不符合罪与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原理。诬告陷害罪并非举动犯,并不是客观行为一经着手实施就告完成,而是其行为必须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达到犯罪的完成状态,也就是说,情节是否严重或恶劣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应归属于情节犯。 4、关于诬告陷害罪的罪数形态问题,应当重点分析行为人实施诬告陷害的动机,确定其按一罪处理还是按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栽赃给他人予以告发,如果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先实施某种犯罪后进行告发,应按牵连犯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初始没有诬告陷害的目的,而是在实施某种犯罪后为逃避罪责栽赃于他人,那就应按数罪实行并罚。 结语 在认定诬告陷害是否既遂时,需注意以下几点:根据宪法规定和刑法第243条第三款,应将诬告陷害与一般诬告、错告、检举失实区分开来。若诬告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可不按诬告陷害罪处理。若行为人出于善意、了解不准确或片面分析问题而告发,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特征,应认定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确定诬告陷害是否既遂的标准是行为是否实际损害了被诬陷者的权利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应归属于情节犯,行为人的动机决定了按一罪处理还是按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证据第七十五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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