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布破产后后续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与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 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清算完成,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完成后,公司注销登记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也就是说公司即便破产也要将公司的剩余价值折现进行最后的赔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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