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缴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财产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而收缴是以减损权益的方式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