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发红包在备注里写了自愿赠与他能要回去吗 |
释义 | 自愿转账一般算是赠与,但如果欺诈或虚构事实导致对方转账,则涉嫌诈骗。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自愿转账一般算是赠与,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者虚构捏造事实而使对方自愿转账的话则涉嫌诈骗。《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红包备注自愿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红包备注自愿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红包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对于红包备注中明确写明自愿赠与的情况,其法律效力可能存在争议。因为红包属于民事赠与行为,法律上要求赠与行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红包的赠与条件在备注中明确表达,并且双方都同意,那么这种自愿赠与的意愿可能会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存在欺诈、威胁、误导等情况,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红包备注自愿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红包赠与时,建议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双方权益,以确保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结语 通过对《刑法》第266条的解释,我们可以得知,诈骗行为涉及虚构事实或欺诈手段使对方自愿转账,将被视为诈骗罪。对于红包赠与行为,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对于红包备注中明确写明自愿赠与的情况,其法律效力可能存在争议。在红包赠与时,建议明确双方权益,以确保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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