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