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的,日常生活如下: 1、每天6点30分起床,整理内务、吃早饭、早点评; 2、完成内务后,开始做早操,并且每天都要背诵监规、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3、有时候需要做一些简单的手工劳动,例如做一次一次性打火机、剥大蒜、分拣黄豆、给磁环绕铜线等; 4、晚上10点就要休息了,拘留所基本上是十来名犯罪人关押在一起,并且晚上还有看守员巡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