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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情况有:
    1、购房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后,买方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抵押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当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方有权退房。
    一、买期房时交了部分钱现在想退房能退吗
    买期房时交了部分钱,如果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形,买主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一)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七)逾期办理房产证。若购房人购买房屋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期满后超过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一房多卖。目前,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九)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期房如何办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四)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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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