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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设定试用期
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包括试用期。此规定得到了劳动保障部和一些地方的支持和实施,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本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更好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我国很多地方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该规定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保护了他们的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适应情况的阶段,但很多单位滥用试用期,给劳动者带来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收入也较低,因此更需要严格控制试用期,加强保护。劳动保障部和各地方也都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进一步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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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