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
释义 | 一、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二、宁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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