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毒性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
释义 |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在隔离期间以及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疫情期间,员工因交通管制无法正常复工,应如何处理? 员工需及时提供证明(比如政府官方公告或已为公众所知的新闻、报纸等媒体报道)。如果该情况持续时间较短(7-10天为参考时长),建议按照原待遇(或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该情况持续时间已经较长且未来情况不明朗,建议双方积极协商,按最低工资标准或所在地生活费标准支付待遇,或者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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