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对嫌疑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刑事拘留及逮捕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2、受害人或者在场的人指认犯罪;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共同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