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分居时间满两年就可以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单方面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单方面离婚的证据一般都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子女状况、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长期分居算不算离婚 夫妻长期分居,并不算离婚,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抚养作出协商即可,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可以认为感情破裂的的五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