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消费税的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与联系: 1、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时两者都是流转税; 2、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的大部分交税消费品仅在货物出厂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对从价征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是相同的;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增值税交到国税,国税划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归中央所有。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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