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人社局参保公司扣200元 |
释义 | 一、深圳人社局参保公司扣200元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交社保不合法。社保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应当按实申报,并由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疫情期间,企业未给职工及时参保,会影响个人权益吗? 不会影响个人权益 疫情期间,企业参保人社保权益通过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一是延期缴费期间,如有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或职工发生涉及需享受工伤、失业、医疗或生育待遇情形的,企业须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二是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或调高缴费工资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可登录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缴补办,补缴记录无补缴标识; 三是报备成功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已扣除社保费用可以退回吗? 可申请退费,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备导致社保费托收到账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职工在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吉办选址提醒企业需留意,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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