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必要进行离婚诉讼的财产保全?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批准,因为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条件过高,当事人无力承受。虽然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但诉讼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要求提供担保,如保证金、物品或保证人。然而,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并非易事,而金钱或物品担保往往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变得非常必要,但操作性却受到限制。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实际情况中,诉讼保全申请却很难得到法院的批准。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条件过高,当事人无力承受。 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 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不是必须的,是否提供担保完全由法院说了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不管是诉前还是诉讼中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以当事人提供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当然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保证人的方式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就是同意了,在现在这个社会,有几个人能顺利找到愿意为自己担保而且法院也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呢?那么,剩余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金钱担保或者物的担保。 夫妻双方结婚一段时间了,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好不容易才积累了一点财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以及其他。这些存款肯定会以个人的名字存入银行,而汽车、房产也有很多情况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一旦夫妻感情恶化,则表面上的财产所有权人就有转移这些财产的可能。而这些财产一般都是在婚内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转移了,对方要主张权利的时候,这边可以来个死不认帐,就是认帐了,那执行也是个问题。 所以,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就非常必要。 就拿一对上海夫妻来说吧,双方假设有存款20万、价值160万的房产一套、价值20万的小汽车一辆,全部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要离婚了,男方要起诉,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时候法院说了,需要提供全部价值的20%的担保。一共200万的财产就需要提供40万的担保。男方辛苦了十多年的家底全在女方手里掌握着呢,到哪里去找这40万啊?找人借?哪里去借?谁愿意借?所以男方就只能放弃财产保全这条路了,财产保全在这里也成为不具有操作性的规则。上海还好点,外地有些法院呢?他们是要求你提供100%的担保,也就是200万的财产需要你提供200万的担保,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很多当事人也只能知难而退了。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诉讼保全申请审批较为严格,要求提供的担保条件过高,使当事人难以承受。尽管诉前的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但诉讼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然而,法院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如保证金、物品或保证人。然而,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并非易事,而金钱或物品担保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大负担。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显得非常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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