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