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释义 | 一、刑法中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1、刑法中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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