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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金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释义
    问:违约金是否征收增值税近日在宁德国税局咨询答复中看到,问:销售行为还未发生甲方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了违约金,乙方收到的违约金是否征收增值税?答复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我的问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说违约金如何理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细则第十二条所说的违约金包含于价外费用中,而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是基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该价外费用本质是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具有关联关系,也即是由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引起的。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用,只有销货方随同销售货物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违约金,才具有价外费用性质,从而一并征收增值税。而销售行为未发生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一部分,不征收增值税。两处违约金并无矛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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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