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
释义 |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是法律中规定的一种刑罚形式,是最高、最严厉的刑罚,属于主刑之一。其中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形式。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死刑刑罚,缓期二年执行,在两年缓期考验期内,有悔改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后不再执行死刑,而是减为无期徒刑或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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