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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通知的发布者是谁
释义
    开庭通告由法院通知,包括案由、时间、地点等内容。被告不接受传票不违法,但法院可视为送达并留置在被传唤人住处,被传唤人应按传票时间到庭。若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不准撤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庭、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开庭通告由谁通知
    1、开庭通告由法院通知。开庭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文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不接受传票能否开庭
    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通告由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书应包含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被告不接受传票不违法,但法院可以将传票留置在被传唤人住处,视为送达,被传唤人应按照传票时间到庭。如果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情况下,经审理后可采取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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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