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诽谤,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