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怎么算??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双方或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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