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工作人员受理 3.初审,业务处员初审提出意见 4.复审,副处长复审提出意见 5.核定,报告主管厅核定 6.告知归档,发放相关文书材料 二、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设定依据 《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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