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障卡法院没有权力冻结。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这7种账户,法院也无权冻结扣划! 1、社保基金。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3、工会费。 4、信用卡。 5、已申请破产的企业的存款账户。 6、抚恤金。 7、名下非本人财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