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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不买了怎么处理
释义
    一、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不买了怎么处理?
    1、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毁约不买了不能退。
    2、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
    3、卖家违约导致买家不买了,定金能退双倍。
    二、房屋纠纷中,律师如何处理?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
    3、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买方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1、如果客户不买对交易的影响不大,那么建议您首先协商解决,客户不买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客户单方书面确认不买,则构成违约,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客户不买对交易构成较大影响,您可以按合同约定追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3、如果上述都无法履行,那么建议您提请诉讼,交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判决解决。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相关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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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