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
释义 | 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政府办公楼12楼99。一般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除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议一次。 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1、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4)法院认为案情重大,需要进行辩护的,法院也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单位或居民委、乡村出具特别困难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事由合理,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20天之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审议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三方需要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有上述可以得知,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2个,既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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